警司食火鍋涉貪表證成

【本報訊】警司黃冠豪(五十歲)在銅鑼灣一間火鍋店申請酒牌期間,涉嫌收受店方提供的飲食折扣及洋酒饋贈,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被告昨於東區法院被裁定表證成立,案件將押後至明年二月始展開辯方案情。而控方傳召的火鍋店大股東則供稱,如有客人獲店方全費請客,飯局必須跟店舖的業務有關;對於被告被指曾在一次飯局中獲豁免支付二千多元的帳單,他表示直至接受調查時才首次知悉,他指或被其他股東「先斬後奏」。

消費二千獲店方請客

案中食肆「辰田食棧」的大股東龍有慧作供指,他曾和小股東陳棣榮等人開會,決議所有股東及店舖經理均有權給予熟客八折優惠,如遇上傳媒協助宣傳等公務,則有權把帳單撥入公司帳,但必須得到龍的同意。去年六月十日一次飯局中,被告與同事光顧消費逾二千元獲店方請客,帳單上寫有「酬謝黃司飲宴」等字眼,龍表示在接受廉署調查前,並不認識「黃司」黃冠豪,亦未見過該帳單,龍強調:「如果係請朋友,我唔會同意。」

女職員馬錦素則供稱自火鍋店去年三月改名「辰田」後,已立即開始售酒,而「嚟慣嚟熟」的被告當時亦頻頻光顧。據食物環境衞生署助理秘書(酒牌)的書面供詞,當該店改名「辰田」後,酒牌已即時失效,必須重新申領酒牌才可合法賣酒。

案件編號:ESCC 219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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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黃冠豪昨日被裁定控罪表證成立。(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