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隱世槍王囚18月

「隱世槍王」退休一級懲教主任梁國熾,去年在家抹槍時不慎走火受傷,結果被揭發家中另有非法「軍火庫」。被告早前在高院承認一項無牌管有火器彈藥罪,法官昨判刑時指,九七年修例後,即使持有槍牌也不得在家管有槍彈,被告雖持槍牌二十多年,卻漠視有關條例,不但在家中無牌藏槍,而且沒有上鎖,罪行嚴重,判他入獄十八個月。

六十五歲被告梁國熾被控在去年四月十五日,於深水埗富昌邨家中無牌藏有七支槍械及近四千發彈藥和其他配件;被告在本案後已被吊銷槍牌。控方早前提出,對被告有牌及無牌藏有的槍械及軍火均需全部沒收;辯方指除上述槍彈外,被告亦願意把珍藏多年的玩具槍也交給警方。

懲署工作表現佳

另外,控方透露,警方自本案揭發後,已重新覆核槍械發牌制度和條款,包括槍械的檢測、儲存,發牌數量及槍械數目等情況。

法官判刑指,被告居住的公屋單位僅三百餘平方呎,但他的「軍火庫」頗具規模,除了槍械和子彈,還有手榴彈及催淚彈配件等,並有大量槍械模型。雖然大部分槍械已不能使用,但若經改裝仍可再發射,而被告的部分收藏僅放在房間並無特別上鎖,而被告家中有一名九歲孫兒,實在有潛在危險。法官又指,無牌藏軍火罪行嚴重,最高可判囚十四年,以本案情況而言,被告判囚實不可免。

辯方求情指,被告七十年代加入懲教署工作,一直表現良好,他亦是顧家好父親好丈夫。而他喜歡收藏槍械,八五年首次獲得槍牌,自他女兒九二年因病去世後,他更沉迷軍火收藏,亦有參與射擊運動;辯方又指被告管有軍火並無非法意圖或目的。

案情指被告事發當晚在家電召救護車,表示抹長槍時意外走火,子彈射穿他左大腿受傷,送院留醫十二日後出院,被告家中除「有牌」槍彈外,亦違法收藏大量軍火。

案件編號:HCCC 3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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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梁國熾因在家中非法藏槍被判監。(資料圖片)

警方當日在被告居所檢獲大批槍械。(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