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工涉姦校長10歲孫

再有事隔逾二十年的強姦案被揭發。現年七十八歲老翁於二十六年前在一間小學任職校工時,在小食部的休息床上涉嫌強姦當時年僅十歲的該校小四女生,而女生更是該校校長孫女。女生移居外國多年後回港,早前再遇上該校工,塵封往事湧上心頭,遂挺身報警揭發事件。被告昨於粉嶺法院被控一項強姦罪,暫毋須答辯。裁判官將被告收押至十一月二十三日再訊,以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及讓控方索取法律意見。

被告文洛輝,現報稱保安員,控罪指他在一九八六年某日,於新界一間小學的小食部內強姦當時的十歲女童X。患氣管疾病的被告昨上庭時需要坐着應訊,老態盡現,被告的女兒及其未婚夫亦有到庭旁聽。

案情嚴重 不准保釋

控方庭上透露,被告在案發時在該小學的小食部工作,而事主X則遭被告在小食部的休息床上強姦。X事後移居外國,她於○二年返港,而該小學亦在○六年關閉,期間X一直沒將受辱一事向人傾訴。直至去年,X在機緣巧合下於元朗一座大廈內,再次遇上現任保安員的被告;X考慮後決定報警。

控方指現年約三十七歲的X,已在前日的認人手續中認出被告,而被告亦在警誡下承認強姦X。

而辯方申請保釋時指,被告現於公屋居住,女兒任職售貨員,其未婚夫則是建築工人。辯方透露X是涉案小學校長的孫女,而當時任職校工的被告與X一家亦關係密切。X在小學讀書時,被告已開始照顧校長即X祖父的起居飲食。

辯方認為X如果想揭發事件,應有途徑找到被告,而且二人自X畢業後從沒有見面,故不明白為何X會突然報警,辯方又指被告是在警方的誘使下才招認。裁判官最終以案情嚴重為由,否決被告的保釋申請。

案件編號︰FLCC 24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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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文洛輝申請保釋外出,惟遭法庭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