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被指保障村屋高度

【本報訊】擁有上水金錢村一幅地的兩甥舅,在上址興建三層高村屋後僭建多一層建築物,因涉無遵守屋宇署○九年發出的清拆令而遭票控一案,控辯雙方昨於粉嶺法院結案陳詞。控方指,本案最大爭議在於兩名被告侯國祥及李君畦明知故犯,應被裁定有罪。

被告侯國祥自行陳詞時則指出,新界原居民的村屋沒有高度及面積的限制,此權益受基本法保障;惟控方指此爭論應在開審前提出,故裁判官現將案押後至十一月十三日,以待控方對此爭論作出回應。

案件編號︰FLS 14713/11,FLS 147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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