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票案被告否認曾投票

【本報訊】去年區議會選舉京士柏選區發生種票事件,一名二十八歲男銷售員涉嫌在選民登記表格上虛報地址及在選舉當日投票,被控一項作出關於在選舉中投票的舞弊行為罪,他否認控罪,聲稱自己並非到票站投票的人,案件昨在東區法院開審。

控辯雙方同意案情指,選舉事務處去年五月收到被告戴顯榮的選民登記表格,表格填寫了被告住在旺角花園街一個單位,該單位在京士柏選區外。到七月,選舉事務處收到填寫了被告姓名及身份證號碼的「更改住址通知書」,被告的報稱地址改為旺角豉油街富達大廈一個單位,選舉事務處遂將他列入京士柏選區。惟廉署調查後發現該個富達大廈單位由一對男女持有,但兩人均不認識被告。

案件編號:ESCC 293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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