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司食$2200付$379

警司黃冠豪涉嫌在灣仔一間火鍋店申請酒牌期間,收受店方提供的飲食折扣及洋酒饋贈等,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件昨在東區法院續審。控方呈堂的單據顯示,火鍋店以「酬謝黃司飲宴」名義,將當晚一行四人逾二千元的帳單「入公司數」,而黃冠豪則以信用卡支付另一張三百七十九元的「特別」帳單。

涉案火鍋店「辰田食棧」,在案發時任收銀員的盧美玉昨出庭作供,她指應廉政公署的要求翻查資料,從一張訂枱紀錄中知道一名黃警司於去年六月十日晚曾光顧,經理安排黃入座貴賓房,並預留凍蟹及蟶子皇等食物,還在訂單上寫上「送酒」二字。

盧再翻查當晚貴賓房的帳單,發現客人除吃了凍蟹及蟶子皇外,還享用炸子雞、乳鴿、鵝掌、生蠔刺身及老火湯,以及不同牌子的啤酒甚至紅酒,連同其他不會列印的飲食贈送,該帳單連加一服務費應為二千二百多元,但經理其後將帳單撥入「公司帳」,即不收客人錢;她指經理亦必須得到東主的同意才能撇帳。

盧又供稱,當晚亦出現一張奇怪帳單,顯示有人在一個虛擬枱號享用豬骨煲、肥牛、生菜及烏冬,結帳金額為三百七十九元,由黃冠豪以信用卡支付。此外,在七月七日及八月七日,黃亦曾在光顧後以信用卡結帳,一張單獲得前所未有的半價優惠,另一張則獲只有股東才可享有的八折優惠,但不列帳單的飲食贈送價值逾一千元,而這兩次顧客均有點啤酒。

經理指示送威士忌

盧續指出,即使老闆在火鍋店吃飯,都只能以八折結帳,她在該店工作近一年,從未見過有人可獲得半價優惠,更遑論有逾千元的飲食贈送。她為作紀錄,收錢後在單據寫上「特別優惠黃司飯局」及「陳老闆之友黃司」,她以為指的是一名叫「黃司」的人。

該火鍋店的女副經理黃慧媚亦供稱,去年八月七日曾招呼貴賓房客人,並按經理指示將一支威士忌送入房,並向客人表示:「呢支酒係公司送畀你哋咁多位享用嘅。」

辯方則指黃冠豪每次光顧「辰田」,都會自備紅酒白酒,而八月七日當晚,被告沒有檢查帳單便簽卡付款,但黃慧媚稱沒有印象,但她同意當晚送酒入房時,並沒有說明威士忌的價錢。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ESCC 219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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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黃冠豪在案件審訊期間獲准擔保外出。

證人盧美玉事發時在涉案火鍋店任職收銀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