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憲收緊兩電排放總量

【本報訊】政府昨刊憲收緊發電行業在二○一七年及以後的空氣污染物排放量,根據《指明牌照分配排放限額第三份技術備忘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可吸入懸浮粒子將較二○一五年生效的第二份技術備忘錄排放上限分別減少百分之十七、百分之六和百分之十。新技術備忘錄下周三提交立法會,由於新排放限額在備忘錄生效不少於四年後方具效力,因此排放上限要二○一七年一月才生效。

《指明牌照分配排放限額第三份技術備忘錄》是根據《空氣污染管制條例》頒布,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可吸入懸浮粒子的每年排放總量上限將收緊至一萬零三百九十九公噸、二萬五千九百五十公噸及七百五十公噸。環境保護署稱,收緊排放總量上限,有助改善香港及珠三角地區空氣質素。

新排放總量上限建基於兩間電力公司需要充分使用現有燃氣發電機組,和優先使用已裝置先進控制排放設備的燃煤機組,兩電會引入可再生能源及轉廢為能產生的剩餘電力。

與首兩份技術備忘錄一樣,政府繼續不少於兩年一次進行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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