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宿未申請列違規 浸大辣招踢走宿生

【本報訊】為騰出更多宿位,浸會大學便於本學年推行住宿新規定,本科學士宿生如在三十天內,累計不在宿位留宿十五天(不包括周五至日和公眾假期),而宿生事前又沒有向舍監申請短暫離宿,可能被終止住宿權利。

尚欠宿位千三個

浸大現時的校內本科生宿位有一千七百七十個,本學年申請入宿而未獲分配宿位的本科生超過六百人,根據數字,浸大欠缺的本科生宿位約一千三百個。校方為解決宿位問題,上月底實施「長期離開舍堂可導致終止住宿」規定,由工作人員向宿生了解不留宿原因,宿生有可能被終止住宿,好讓其他學生有機會入住宿舍。

不少宿生對新規定感到無所適從,又指在入宿前未獲詳細諮詢,浸大學生會遂發起網上意見調查,收集宿生對新規定的意見,再向校方反映跟進。浸大發言人表示,校方推行此規定前,舍堂組於上學年底在各層面的委員會進行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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