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熱辣:醫學與生活美容港區分不清

醫學美容療程涉及施針用藥,具一定風險,內地有發牌機制,區分生活美容及醫療美容,但執法不嚴。反觀本港法例及相關機制,卻未對生活美容及醫療美容作出區分,對一些醫學美容項目如微針、彩光等,限制仍含糊不清。

「十年前,內地已將生活美容同醫療美容分開,刺破皮膚,具入侵性項目如紋眉、注射、激光,都界定為醫療美容。」香港美容業總會創會主席葉世雄指出,內地提供醫療美容的地方及人員都有明確指引,訂明守則,只是有關規例不符業界實質運作,出現大量違規情況,「邊有醫生肯幫人紋眉紋身呢啲收入唔多嘅項目。」

雖然香港有法例指明割雙眼皮、抽血等,須醫療人員負責,但一些微針項目仍未有界定。葉認為,即使規定須醫療人員負責,措施仍不足夠,「應該列明每項療程的細節,如哪一類醫療人員可做哪一種療程,否則連護士也可做所有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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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世雄指本港未有法例界定區分醫療美容及生活美容。(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