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司涉收食肆着數

被視為警隊「明日之星」的警司黃冠豪,去年涉嫌三度收受相熟火鍋店提供的飲食折扣及饋贈共五千六百四十多元,而沒向上司申報,亦對該店無牌賣酒視若無睹;當火鍋店申請酒牌時,身負把關職責的黃又疑未有提出反對,而被廉政公署控以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件昨在東區法院開審,庭上資料又顯示,獲折扣的晚膳有其他警界高層參與。

被告黃冠豪(五十歲),現遭停職,事發時因擔任灣仔警區分區指揮官,有責任就區內食肆申請酒牌提供意見,故他對酒牌是否獲批有關鍵性影響。昨日庭上播放黃的錄影會面片段,他透露該三次打邊爐聚會中,皆有警界高層同事參與,並在該店未領酒牌前,眾人享用店內提供的酒類飲品;惟他辯稱因信任店方而無檢查單據金額,故不清楚實際費用。

「批定唔批由我決定」

控方開案詞指,被告分別於去年六月十日、七月七日及八月七日,三度接受銅鑼灣火鍋店「辰田食棧」董事提供的飲食優惠及饋贈,即四千五百多元折扣及獲贈一支值千多元的威士忌。更在該食肆未獲酒牌前享受店方提供的酒,及至八月八日,被告以公職身份審閱「辰田」的酒牌申請時,又未有依責提出反對,控方指這顯然是蓄意及嚴重不當的行為。

會面影片中被告又稱與「辰田」股東陳棣榮相熟,常和同事到該店聚餐,有時先由被告付款後各人攤還。由於他是熟客,訂枱常獲貴賓房優待。被告又談及三次聚會中人士身份,如六月十日有署長秘書、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七月七日有高級女督察,而被告的姓馮副手亦有出席。之後被告講解酒牌申請程序,指每當食環署轄下酒牌局收到酒牌申請後,均會尋求警方意見,被告的角色正是當中關鍵人物,他指「批定唔批(酒牌),由我決定!」

控方指八月八日被告在審閱「辰田」申請時,只建議加入人數上限的持牌條件,並不反對申請。片段中,廉署人員取出火鍋店單據,指證店方在涉案日子裏曾提供被告特別優惠,而單據上寫有「陳老闆之友」、「黃警司」、「八折」等字眼。被告則稱對此不知情:「我係熟客,冇check單,佢話咁多就咁多」,又表示自己有時「飲大兩杯」,不會檢查單據的金額。

案件編號:ESCC 219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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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視為警隊明日之星的黃冠豪現已遭停職。

涉黃冠豪警司案的食肆辰田食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