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世槍王案專家出庭釋發牌制度
【本報訊】被指是「隱世槍王」的退休一級懲教主任梁國幟(六十四歲),雖獲發槍牌,但去年揭發他家中另有非法「軍火庫」,無牌藏有七支槍械、近四千發彈藥及其他配件。被告早前在高院承認無牌藏有火器彈藥罪,案件已定於本月二十六日判刑;惟法官希望多了解有關發槍牌的制度,昨日特別開庭傳召警方的專家解釋有關制度。
槍牌需每年覆核
警隊牌照科總督察周毅剛供稱,本港現有十九間槍會,槍牌制度規定,所有申請人均需獲槍會推薦,且警隊有專人負責評估申請人是否適合獲發槍牌。一般情況下,申請槍牌目的是為射擊比賽,而獲發槍牌後需每年覆核一次。周續指九七年之前,獲槍牌者可於家中藏槍彈,但九七年後,所有持牌人只能將所有獲准持有的槍彈及配件儲存在槍會內,不能存於家中,而槍枝及子彈亦需分開存放。
案情指有槍牌的被告獲准收藏十一支長槍和短槍,以及共七百發不同口徑子彈。但他於去年四月十五日在深水埗富昌邨家中被揭發除儲存上述「有牌」槍彈外,亦被發現大批「無牌」的違禁槍彈、催淚彈及煙霧彈等配件。
案件編號:HCCC 3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