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智障女童性交候判

【本報訊】有輕度智障的十九歲青年與未成年十五歲智障女友拍拖時,在家中發生了性行為,其後青年的三十四歲男友人向他表示欲「分一杯羹」,青年竟答允將女友拱手相讓,三人遂相約外出。由男友人駕車載青年與女事主到山邊,之後兩男先後與她「車震」性交,事後兩男同惹官非,二人昨於區院承認共三項與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女童非法性交罪,被收押至下月五日判刑。

輪流性交無用安全套

首被告梁頌賢(十九歲),就讀專為輕度智障人士而設的學校,他承認兩項與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女童非法性交罪。次被告葉銳華(三十四歲),報稱運輸工人,則認一項與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女童非法性交罪。法官先索閱兩被告的精神心理報告,及女事主的創傷報告始作判刑。

案情指首被告跟女事主X是同學,二人均有輕度智障,案發時是情侶。次被告是首被告友人,亦有輕度智障。

首被告在一○年九月十七日,帶當時十五歲的X返他屯門安定邨的家中性交。至去年二月,次被告亦要求與X性交,並約首被告與X在同月二十二日晚上外出,次被告駕客貨車接載二人到屯門龍門居附近山邊,途中首被告在車上脫光X身上衣服,到達山邊後,首被告下車,先由次被告與X「車震」性交,完事後則換首被告上車與X性交。兩被告當時均無用安全套,X事後感不快,遂報警揭發事件。

案件編號:TMCC 246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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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女事主為男女朋友關係的被告梁頌賢(左),及任運輸工人的葉銳華(右)承認非法性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