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母餓死B候懲

與四男育有五子女的三十二歲未婚母親,涉嫌開稀奶粉餓死三個月大兒子案,區域法院法官昨裁定被告一項疏忽照顧兒童罪成。法官形容死者遺照顯示男嬰四肢如乾柴、肚窩凹陷,貌比第三世界飢餓兒童更甚,令人震驚及慘不忍睹。直斥即使被告智商偏低,也不可能沒有察覺男嬰狀況,更指被告聲稱孩子只是天生消瘦的說法荒謬絕倫。法官將案押後至本月二十九日以候被告的心理、背景及被告兩名現於保良局寄住的年幼子女的社會福利報告,被告須還押懲教署看管。

被告蘇淑儀,昨聞判後一臉滿不在意的表情。她早前否認去年二月八日至五月五日期間,對男嬰陳浩民,即案中死者疏忽照顧,令他僅出生三月便因營養不良餓死。

官怒斥故意不照料

法官指被告與警方會面時稱,她每天餵死者食五餐,每餐五匙奶粉,她的疏忽只是未為兒子領出世紙,令兒子無法到健康院檢查,因自己無錢且死者父親無時間等。法官指,被告令死者每天少吃同齡嬰兒十八匙奶粉,即少了近六成食量;至於被告聲稱無錢,卻未向相關機構求助,且被告曾向社工訛稱已帶死者打疫苗,可見有隱瞞意圖。

辯方指被告智商僅五十五,屬弱智水平,法官則指,被告有中三程度,曾出外工作,從沒弱智病歷,他觀察被告與警方會面時亦能對答如流,清晰表達,而且被告是五子女之母,她一手湊大的兩名現年四歲半及兩歲半子女均能健康成長,第四兒子與死者更是食用同一奶粉,被告不可能不知道死者食量不足,唯一合理推斷只有被告是故意忽略照料死者的。

控方案情指,死者去年二月誕生,當時重二點八五公斤,一直由被告照顧。死者五月過身,體重只得三點零一公斤,是正常同齡嬰兒的一半。驗屍結果亦顯示,死者身上幾乎全無脂肪,亦幾乎所有器官都萎縮。

案件編號:DCCC 35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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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淑儀被裁定疏忽照顧兒童罪成。

約三月大的男嬰瘦骨嶙峋,法官形容慘不忍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