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屋僭建收清拆令44個月不理

【本報訊】上水金錢村兩名男村民共同擁有一塊土地,他們在上述地段建成三層村屋後,被指涉違例僭建多一層建築物,屋宇署視察後,早在○九年已向二人發出清拆令,惟二人疑沒有遵從清拆第四層建築的命令,遭票控沒有遵從命令罪,案件昨於粉嶺法院開審。清拆令發出距今逾三年八個月,上址涉嫌僭建的樓層至今仍未拆除。

建多一層 兩人被控

被告分別是侯國祥及李君畦,同是上水金錢村八十二號地段一塊土地(下稱上址)的共同擁有人,各被票控於一○年十二月五日至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間,沒有遵從屋宇署於○九年二月十日發出的命令,清拆違例建築物。

北區地政處主任李錫堯(譯音)昨供稱,○六年四月中致函屋宇署,指上址建築結構未獲批豁免證明書,通知署方跟進。當時的屋宇署顧問公司助理經理呂唯陽(譯音)則指在四月底作首次視察,發現正進行第二層的建築工程。他曾發信,提醒業主應查詢該工程是否獲建築事務監督的批准。呂於七月第二次視察發現已增建至第三層。

屋宇署高級工程師郭志德(譯音)則供稱曾要求署方,考慮是否向被告補發豁免證明書,但他卻接獲通知指上址原已建第四層,被告又未有就加建申請豁免,所以郭在○九年二月向兩被告以掛號形式發出清拆令。郭又指被告的第四層建築工程屬優先清拆類別。

無聘律師的兩名被告則呈交抗辯陳述書,聲稱是政府默許有關工程,又指稱是一般市民不知道要申請豁免一事。兩被告又指案件複雜,今天可請律師代表。

案件編號︰FLS 14713/11,FLS 147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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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村民昨到粉嶺法院聲援兩名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