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政協方麒驊涉種票

【本報訊】長居內地的廣州市政協委員方麒驊,涉嫌於去年登記成為選民時填報秘書在港的住址,並在稍後的區議會選舉中投票,被指「種票」而遭廉政公署拘捕,並控以一項在選舉中舞弊罪,他昨日在東區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定表面證供成立。方的秘書出庭頂證是方指使她在表格上填上她的地址。但方自辯時稱,他以為「三粒星」香港永久性居民便有資格投票,直言:「到依家我都疑惑點解我唔可以投票?」案件押後至下月八日結案陳詞。

四十九歲被告方麒驊,公司董事,報住廣州,他說公司從事進口液態石油氣到內地的生意。控罪指被告涉嫌於去年十一月六日,在東區區議會選舉(樂康選區)中作出舞弊行為,即虛假地向選舉事務主任表示,他所遞交的選民登記表上顯示的地址,為他唯一或主要居所,並其後在該選舉中投票。方否認控罪。

稱以為「三粒星」可投票

替被告工作近二十年的女秘書李玉兒,昨以特赦證人身份作供。李稱,被告○三年後舉家搬回廣州居住,她則在港處理其公司及私人事務,為了方便,被告在必要填報住址時,例如申請銀行戶口,會填報她在柴灣山翠苑的住址。

李續稱,去年十一月區議會選舉前,被告致電吩咐她替他和妻子及女兒填寫選民登記表格「轉地址」,李知道被告在港已無物業,遂詢問如何填寫「唯一或主要居所」一項,當時被告說:「銀行嗰啲用咗你個地址,就填番你地址啦!」李填表後速遞到廣州給被告等人簽署,再代他們交表,她其後收到被告的投票通知書,再速遞給被告,她知道十一月六日當天僅被告有回港投票。

被告在廉署的錄影會面及庭上自辯時均強調,沒詳細看過表格內細則及聲明,亦不清楚香港的選舉條例:「我係誠實嘅人,我做過東華三院總理,我唔係政治熱衷者,我無必要為選邊個而報假地址……,我認為三粒星香港永久居民就有資格投票。」

他又解釋移居內地多年後再萌生投票的念頭,是因為當時打算回港居住,跟朋友談起「香港本來係好好嘅商業城巿,但愈來愈政治化」的話題後,才想再盡公民責任投票。他又否認曾叫秘書填她的地址。

案件編號:ESCC 22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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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麒驊、秘書李玉兒(圖)表示是受方指使,在他的選民登記表上填自己的地址。

方麒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