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熱辣:兒童帶水貨向家長究責

家長借助學童書包走水貨,已觸犯內地法律。內地律師陳志榮指出,初犯者輕則沒收產品及繳交罰款,重犯者更有機會被判一年至三年刑期,至於學童則不用負刑責。

陳表示,攜帶貴重電子產品,如iPad或數碼相機過關入境內地,若非自用,都需要向內地海關申報及繳交相關稅款。如有關人士未能證明產品為自用,更有可能被控以走私罪,初犯者即時沒收所有產品及繳交罰款,重犯者更有可能被判刑,由一年至三年不等。

根據內地刑法,十四歲或以下人士,於法律上沒有判別是非能力,因此無需負上刑責。陳說,即使內地關員於學童身上或背包中檢獲有關貴重電子產品,亦只會全數沒收。但若學童有家長或監護人同行,關員有權向家長追究責任,甚至追討補稅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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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湖口岸的海關人員,嚴打水貨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