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營:成立「土地拓展局」之我見

房屋建設需要時間,現在決定建造的房屋,一般要五至六年後才能使用。如果以現在的需求量決定開發多少土地,則永遠趕不上真正的需要。政府需要土地儲備,正如打仗需預先儲糧,不能開戰才種米一樣。本欄曾建議土地要以供應帶動、基建配套帶動的模式,最近個人有一些未完整的初步構思,放在這裏供讀者指正。

香港政府開發土地有三個方式,分別是開發新土地,例如新界、填海和舊區重建。前兩者需要政府不同決策局及不同部門相互配合,至少牽涉運輸及房屋局和發展局兩個決策局,以及如地政署、規劃署等六、七個部門。不同政府機構之間,各有自己的議程和工作重點,難免出現政策不聚焦、協調困難的現象,導致發展時間較長。

至於舊區重建的方式由市建局主導,該局屬於半官方的法定機構,雖然成績有目共睹,但收地後會與發展商合作發展上蓋物業,亦即所謂二級開發,因而市建局有盈利的壓力,有時更會不公平地被標籤為「官商勾結」,公眾的觀感不佳。

要改善這些問題,政府可考慮透過立法,成立一個由政府全資資助的獨立法定機構,專責土地開發,姑且稱之為「土地拓展局」。它的工作只負責一級開發,也就是收購土地和發展所需之基建配套如水、電、煤、路等的功能,但不參與收地後的物業發展。「土地拓展局」收得之土地,全數交予政府作為土地儲備。

與其他法定機構如醫管局等一樣,「土地拓展局」之主席及董事局皆以社會人士為主,官員為副,既可令土地政策成為一個獨立的議題,遠離政治的壓力,也可以集合資源,統一所有收地與基建之職能部門於一身,避免政府部門之間繁瑣的行政手續,以最高效的方式儲備土地。

設立一個專職一級開發的機構,只徵集土地作為政府的土地儲備,而不從事二級開發,這樣就可以免除利潤的因素,從而可以在樓價低迷的時候,不受盈利因素影響,繼續吸收土地,既可以穩定樓價,也可以節省公帑。「土地拓展局」負責範圍可涵蓋市建局以外的所有地域,兩局同時進行,便不會產生資源重疊的問題。

因為法定機構的監管比較透明,加上沒有利潤可言,可以大大減少出現「官商勾結」疑慮的現況,減少政府的政治壓力,並能透過更透明、更公開的賠償機制,紓緩發展所帶來的賠償疑慮。

工料測量師 劉炳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