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醫療混淆 規管形同虛設

四名女子在一個醫學美容集團接受靜脈輸液療程之後,分別出現敗血性休克,其中三人須在深切治療部留醫,情況危殆。衞生署已聯同警方展開調查,並指令有關美容集團停止療程,同時呼籲曾接受靜脈輸液療程出現發燒徵狀的市民立即求醫。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高永文形容事故嚴重,令人震驚,他指相關療程是把自己的血液抽出,經過處理之後,再透過靜脈注射方式,注射回自己體內,這已屬於醫療程序和醫療行為,必須由醫生負責。至於有關程序是否已納入規管,高永文則聲言,沒有一個地方、國家可以界定所有程序,並列明哪個程序由醫生進行。

如果這次涉及多名病人性命安危的美容事故令人震驚,高永文的說法同樣令人震驚,他間接承認了目前日漸流行的醫學美容服務,存在醫療程序無法全面界定、放任自流的情況,試問接受有關美容療程的市民,還有甚麼保障可言?到底衞生當局是在這次事故之後才如夢初醒,發現坊間的所謂醫學美容服務包含醫療程序,應在醫生授權及監管之下進行,抑或託辭難以界定所有程序,索性坐視風險而不理?

事實上,近年的美容科技發展已由傳統的外在美、外科整容,擴大至加入醫療程序的抗衰老、排毒、瘦身等體內醫學療程,涉及不少先進美容儀器操作、皮下針劑注射和靜脈輸液等醫療程序,消費者難以掌握有關服務的潛在風險,甚或誤認包含了醫療程序的美容服務更加安全,更有保障。正如業界人士指出,本港出現愈來愈多有別於普通美容的醫療美容,包括創傷性和入侵性的醫學技術,聲稱能夠修復及再塑造人體各部位及容貌,但政府未有清晰指引及監管,消費者容易受到誤導性廣告吸引,政府有需要盡快立例,清晰界定兩者的區別,監管醫療美容服務。

今次事故起碼暴露了兩個問題,其一是現行法例與美容技術發展脫節,形成規管黑洞,其二是並無一套專門監管美容行業的法例。業界的不良銷售手法,例如濫用預繳式服務,屬於營商範疇;而誇大效果的誤導性廣告,則由不良醫藥廣告條例規管;至於涉及醫療程序、使用受監管藥物的美容技術,則由醫務條例管理。表面上,多個部門各司其職,應該收規管面面俱到之效,實際上政出多門,製造灰色地帶,就算相關部門發現其規管範疇落後於美容行業的最新發展,有意修例堵塞漏洞,過程中可能要尋求其他部門配合,難免互相扯皮,曠日持久,規管又怎能與時並進,保障美容消費者的權益。

愛美是人的天性,因而衍生龐大利益的美容產業,為了吸引消費者光顧,業界不斷推出最新的美容技術和儀器,甚或游移於法例監管的灰色地帶,誇大療效。政府與其每次都在出事之後才亡羊補牢,何不整合現行的零散規管方式,為全面監管美容行業立法,讓消費者享用更安全的美容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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