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尿造假兩懲教員囚3月

【本報訊】兩名懲教員替釋囚驗尿時涉用自己尿液頂包造假案,兩名被告早前承認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裁判官昨於東區法院判刑指,兩人的行為違反誠信,令懲教署蒙羞,影響釋囚更生項目的成效,遂判兩人各入獄三個月,但准他們保釋外出等候上訴。

官指偷懶為省工作

首被告是喜靈洲戒毒所更生事務組懲教事務主任鄧貴文(四十八歲),次被告是一級懲教助理梁肇榮(五十三歲),兩被告聞判後表現冷靜。兩被告表明會就判刑上訴,裁判官鑑於刑期不長,遂批准兩人保釋。兩人離庭時並無回應記者提問,次被告跳上私家車後,該車便急速駛走,幾乎撞倒一名正要過馬路的途人。

兩被告被控在○九年對十二名釋囚監管失當,甚至以自己尿液頂替曾吸毒釋囚的尿液樣本。二人雖認罪,但求情時稱只是按上級指示才犯案,法庭為此說法要召開特別聆訊。期間兩被告作供指上級曾多次提醒他們「要盡力保持最高成功率」,暗示他們要想辦法避免釋囚「再吸毒」及申請召回令,致令釋囚更生成功率能達到理想程度,以便向立法會交代。

裁判官昨指二人偷懶可能只為省時處理其他職務,並非「真偷懶」不工作,又指被告家人、同僚及老師替他們所撰的求情信,是他從事司法界數十年看過其中最令人動容的求情信,故令他在判刑上非常困難。

案件編號:ESCC 50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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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被告鄧貴文(左)和次被告梁肇榮(右)都獲准保釋等候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