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俊仁選舉呈請不受理

【本報訊】在特首選舉中落敗的候選人何俊仁,今年七月逾期提出選舉呈請,企圖挑戰競選結果,惟昨日被高院原訟庭拒絕受理。雖然法官早前已裁定,法例規定提出呈請的七日期限太短並違憲,但法官昨指出,法庭如要接納逾期申請,呈請人必須證明其呈請有一定勝算,而何俊仁提出的理據,未能達此要求,故不受理其申請。  

何俊仁在呈請中提出,當選的梁振英於去年五月曾向傳媒宣稱其住所沒有僭建,另在今年三月十六日電視選舉論壇中,梁藉質問唐英年住所僭建而暗示自己清白。主審法官林文瀚早前已就第一項理據作出決定,指該段說話乃梁振英宣布參選前所講,故不會受理。

官:理據不成立無勝算

至於梁振英在選舉論壇之言,法官則在昨日的書面判詞中裁定,一般觀眾並不會如何俊仁所說,會因為梁振英批評唐英年住所僭建,便聯想到梁振英自己沒有僭建問題。由於這點已是何俊仁唯一的呈請理據,故此點不成立,便等於整個呈請並無勝算;雖然法官認為自己有酌情權可受理逾期呈請,但以此案而論,法官決定不會受理何的申請。  

法官昨判何俊仁敗訴後,未有就訟費作出頒令。法官指示與訟雙方稍後為訟費問題再作陳詞。對於判決結果,何俊仁表示失望,他表示會諮詢律師團及民主黨意見後,再決定下一步行動。

案件編號:HCAL 8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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