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售寵物擬罰十萬

近年非法動物繁殖場及網上售賣病貓病狗有上升趨勢,港府擬用三招加強規管寵物買賣,規定須申領牌照或許可證方可售賣狗隻,並大幅提高罰款至十萬元,是現時二千元罰款的五十倍。港府昨起展開公眾諮詢至十一月底,並舉行公眾諮詢會收集市民意見。

食物及衞生局聯同漁農自然護理署昨發表諮詢文件,檢討寵物行業運作模式、現行法例及執法行動,文件指本港十六個營業規模最大的寵物售賣商,發現逾九成的售賣狗隻來自自稱私人寵物飼養人士,惟因現無法例規定他人售賣寵物或其後代須領牌,造就繁殖者可以私人寵物飼養人士的名義作掩飾,逃避發牌規管,故港府建議日後須申領牌照或許可證方可售賣狗隻。

文件又指,近年流行寵物的價格急升,幼犬售價介乎二千至一萬元,甚至更高,但最高罰款僅二千元,阻嚇力不足,建議將非法售賣動物的罰款由現時二千元增至十萬元,而違反動物售賣商牌照的罰款則由現行一千元提高至五萬元,以遏止動物售賣商及繁殖者違規情況。

釘牌可收阻嚇

愛護動物協會公關及傳訊經理顏綺苓昨指,曾目擊非法動物繁殖場衞生環境差劣,「依家經營非法繁殖場最多罰得兩千蚊,如果加到十萬蚊同吊銷牌照,咁先有足夠阻嚇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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