劫犯案五被告官拒保釋

【本報訊】屯門裁判法院日前的糾黨「劫犯大案」,案中涉嫌越柙的十五歲女童,聯同涉嫌不惜犯險救女友「出生天」的三十歲男被告,連同一名十九歲及兩名十五歲同黨,五人被控以襲警、協助及教唆遭合法羈押人士逃脫等共五項罪名,案件昨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全部被告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本月二十九日於屯門裁判法院再訊,期間警方進行認人手續及進一步提取法律意見,裁判官指控罪性質嚴重,反對全部被告擔保,在候訊期間全部被告還押看管。

四男一女被告,依次為涉嫌越柙的十五歲無業姓靳女被告,靳的男友、被告陳士傑(三十歲、運輸工人),黃偉健(十九歲、無業),十五歲無業姓梁男和十五歲無業姓羅男被告。靳被控一項在合法羈押下逃走罪,其餘四名被告則共同被控一項協助及教唆在合法羈押下逃走罪。陳士傑另加控一項襲警及一項阻差辦公罪名,而梁和羅則另加控一項襲警罪。

次被告回望女友

五名被告昨日一臉輕鬆出庭,眾人面對控罪時均高聲回應「明白」,次被告陳士傑更大方點頭示意,靳與男友陳士傑均染有一頭金髮,其餘男被告亦長髮披面。陳離開法庭時不忘回望身後的女友。

控罪指,靳於上周五(九月二十八日)於屯門法院地下升降機大堂,在社會福利署署長的合法羈押下逃走,其餘四名被告則協助及教唆靳逃走。另外,陳士傑被控在同日於屯門法院地下升降機大堂襲擊女警陳鳳珍,及於同日在屯門市廣場巴士總站外阻撓女警陳鳳珍辦公。姓梁和姓羅被告則被控於同日在屯門法院地下升降機大堂襲擊女警胡曼君。

案件編號:ESCC 368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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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被告被控以襲警、協助教唆遭合法羈押人士逃脫等罪,昨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