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清河邨強姦青年還押

【本報訊】上水清河邨十二歲女童被強姦案,一名十八歲無業青年涉案被捕,被控以強姦罪及盜竊罪名,昨被解上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以待警方進行認人手續,獲裁判官接納。案件於本周五在粉嶺裁判法院再訊,期間被告還押警方看管。

男被告李俊賢昨出庭時戴眼鏡、身穿白色圓領卡通T恤及藍色運動長褲,他被控一項強姦及一項盜竊罪名。控罪指被告於今年九月二十五日,在上水清河邨清平樓一號梯間強姦女童X,並偷竊女童X一部LG流動電話及一百港元。據悉,被告與受害女童並不認識,被告報稱居住港島筲箕灣愛東邨。

涉另案未依時出庭

控方反對被告擔保,指控罪性質和案情均十分嚴重,加上警方有其他相關的證據指證被告,故反對被告保釋外出,獲裁判官接納。據了解,女童X身體留有的體液樣本與被告的DNA脗合。

另外,控方透露,在本案案發前,被告牽涉另一宗屯門裁判法院的案件,惟被告在今年八月二十九日未有依時就該案出庭,故法庭安排被告本周四就該案在屯門裁判法院提堂。控方未有披露該案的性質和詳情。

案件編號:ESCC 36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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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李俊賢雙手戴手銬,還押警方看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