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銀條男子拒回水控盜竊

【本報訊】男子前年往荃灣中國銀行分行出售四條各重十両的銀條時,銀行職員誤以為銀條是以「両」作交易單位,但其實銀行是以「條」做交易單位,她輸入了「四十」的錯誤數據後,以銀條原價的十倍購入,令銀行多付了近九萬二千元予男子。銀行發現出錯後向男子追回差額,但他拒「回水」,銀行遂報警。男子早前被裁定盜竊罪成判罰款五千元,他不服定罪向高院上訴,法庭昨頒下判詞駁回上訴。

上訴人陳遠思被指在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在荃灣的中銀分行,出售四條共重四十両的銀條。處理此宗交易的中銀職員,誤以為銀條是以「両」作交易單位,因而把「四十」輸入電腦,得出要以102,040元買入銀條;但實際上銀行是以「條」做交易單位,她應輸入「四」,而金額亦只需付10,204元。

中銀發現出錯之後於去年四月聯絡陳,要求他繳還多收的錢但被拒,中銀遂報警。

陳早前在上訴時指,當時不知銀條的牌價是多少,惟高院法官指,陳當時正擬出售銀條,不可能沒有預先查核銀的買賣價。

案件編號:HCMA 14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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