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宿本已無奈 何堪落井下石

係人都知,扶助弱勢社群,係政府義不容辭嘅責任,好可惜,現實同理想往往係另一回事。好似一班露宿者咁,無處容身,遭人白眼,本來已經好無奈,點知當局仲要落井下石,將佢哋嘅財物當垃圾棄置,你話係咪無良吖!

件事係咁嘅,今年二月食環署以洗街為由,喺未有通知下強行將十幾位露宿者嘅財物當廢物充公棄置,包括金錶、提款卡同身份證等,搞到露宿者要透過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賠償。食環署一口咬定當時有叫露宿者執拾個人物品,但有露宿者就話當局事前根本冇通知,甚至多次向現場警員要求取回個人物品都被拒。亦有露宿者指當日被警察「踢醒」,食署職員亦無提醒佢哋可執拾個人物品,想攞番對拖鞋都唔得。

即係咁,食環署要洗街清理環境,冇人話唔啱,但都唔使做到咁絕,將人哋嘅財物當廢物棄置o架。有頭髮邊個想做瘌痢吖,露宿者瞓街已經夠淒涼,食環署唔同情不特止,仲要百般滋擾,趕盡殺絕,簡直係麻木不仁。正如有社工話齋,過去食環署洗街都會提早一日通知,今次話洗就洗,完全不近人情。

無論點都好喇,露宿者嘅財物已經畀當局揼晒,搵都搵唔番,依家最緊要諗辦法補救啫。其實,露宿者要求食環署賠償嘅金額並唔係好多,每人索償三千至一萬元不等,總共四萬幾,對官府嚟講濕濕碎喇。點知食環署唔止唔認衰,連和解都費事傾,搞到裁判官亦忍唔住質疑食環署情理不通,簡直係嘥公帑。好喇,一拖再拖之下,案件尋日終於開審,可惜其中一名露宿者上月已經過咗身,話佢係含冤而逝,一啲都冇誇張o架。唔怪得有市民睇唔過眼,去到法院門外抗議,仲帶埋鮮花蠟燭悼念去世嘅露宿者。

嗱,喺輿論壓力之下,當局終於認衰,話已經向申索人發出調解守則和協議,只不過露宿者認為調解結果不應保密,所以未能達成共識喎。法官今次幫理不幫親,指摘政府相隔多月先肯踏出一步,浪費不必要時間,要求雙方日內必須得出和解協議。

講開又講,食環署麻木不仁嘅事例又點止咁。好似打壓小販,簡直勢兇夾狼,搞到小販跳河溺斃有之、畀車撞癱亦有之。人哋只不過自力更生,何必趕盡殺絕呢?講到底,港產官僚嫌貧愛富,點會將小販同露宿者放喺眼內吖,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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