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內地漁民犯新例罰款

【本報訊】兩名內地漁民本周三(十二日)以非本地漁船在索罟群島東面水域刺網捕魚,干犯今年六月生效的保護漁業新例,前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各被罰款五百元,刺網被充公,涉案漁船及被告會安排遣送回內地,成為新例生效後首宗成功檢控個案。漁農自然護理署昨重申,為防止境外漁船非法入境捕魚,當局會繼續在有需要時採取聯合行動打擊有關的非法活動。

《2012年漁業保護(修訂)條例》(第171章)今年六月十五日生效,規定任何人不得使用或借助非漁船類別船隻或非本地船隻,在香港水域內從事捕魚活動。漁護署昨稱,一艘非本地漁船本周三於索罟群島東面水域進行刺網捕魚,該署人員在水警協助下拘捕船上兩名內地漁民,他們分別是一名五十四歲男子和一名四十九歲女子。

充公刺網遣返

兩被告前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各被判罰款五百元,刺網被充公,兩人及涉案漁船會安排遣返內地。漁護署發言人重申,新例是透過限制新漁船加入、限制使用非漁船類別船隻及禁止非本地船隻捕魚,使本港漁業能持續發展。政府各部門會加強執法,防止境外漁船非法入境捕魚,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方互動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