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華女職員落格七年

東華三院一名女職員,在過去七年涉嫌侵吞東華三院公款,每月由一千多元至四萬元不等,期間卻每月捐二百元給無國界醫生和紅十字會。東華三院近日揭發事件,取得法庭臨時命令,凍結她合共二百五十二萬元財產,再報警及向她民事追討。高等法院昨延續該凍結令,直至有其他命令或案件有判決為止,但准她每月可由其銀行戶口提取八千元生活費。

原告東華三院今年八月與被告李鳳屏開了兩次會,她承認每月侵吞原告三萬至四萬元不等的款項,為期七年。原告於九月十日向高院申請,要求凍結她的財產。

以她每月侵吞三萬元計,七年合共二百五十二萬元財產。高院接納原告申請,下令凍結她二百五十二萬元財產,但准她每星期由銀行戶口提取最多二千元生活費。原告之後再報警。

原告又入稟高院向被告民事追討,指她違反僱傭合約和誠信責任,要她交代被她侵吞款項的去向及還款給東華三院。案件昨在高院提訊,原告要求延續凍結令,被告親自向法官陳詞。

被告在庭上承認曾侵吞原告款項,但聲稱侵吞款額少於二百五十二萬元。她指,她早年只是每月侵吞一千餘元,她是自一○年以後才每月侵吞三萬至四萬元,原告的電腦應有紀錄。法官則解釋,現時只是凍結她的財產,若計多了,原告日後只會取回被侵吞的款項。

每月准取8000元生活費

法官除繼續凍結她共二百五十二萬元財產外,也命令她在十四日內披露所有價值逾十萬元的財產,但提醒她若覺得披露財產資料會成為刑事檢控的證據,她有權不披露。

另外,法官准她每月最多由銀行戶口提取八千元生活費。

案件編號:HCA 163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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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華三院過去七年疑遭一名女職員涉嫌侵吞逾二百萬元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