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漢洗錢5.5億囚五年

【本報訊】居於深圳四十一歲內地漢陳少丰稱按照同鄉指示,前年二月至去年五月在港開設公司和開立戶口,為罪犯洗黑錢共五億五千萬元,陳早前在高院承認一項洗黑錢罪名,被判監五年。案情指警方去年四月調查一宗騙案時,發現有款項存入一公司戶口,調查發現被告是該公司唯一股東及董事。

案件編號:HCCC 3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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