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星馳料提剔除星揚被告之列

【本報訊】藝人周星馳上周遭前女友于文鳳入稟,向他民事追討七千萬元投資地產佣金。這宗備受注目的案件,高院現已排期在本月二十六日首次提訊,與訟雙方會作出首次交鋒。據知周星馳一方雖仍未呈交抗辯書,但已經首先出招,屆時會向法庭要求將其名下公司剔除出被告之列。

原告于文鳳,聘請律師林炳昌處理今次訴訟,向被告周星馳及其名下之星揚海外有限公司追款。林炳昌律師昨向本報表示,被告一方在收到入稟狀後,有約三星期時間呈交抗辯書,現時未到限期,故原告一方仍未收到被告的抗辯文件。另外法庭已將本案安排在本月二十六日上午,於聆案官法庭作首次提訊。對此林炳昌表示,據他所知被告一方屆時會向法庭申請,剔除原告對星揚海外的指控,惟相信屆時聆案官應不會立即聽取雙方陳詞;林又指于文鳳當日亦毋須到庭。

付款紀錄證有佣金協議

據早前的入稟狀透露,于文鳳稱她九七年起與周星馳拍拖,至一○年分手。她在○二年起擔任周的財務顧問,她指周曾口頭承諾,將投資所得除稅後利潤的一成給她作佣金。于指周於○四年採納其建議,投得山頂普樂道十二號「天比高」地段,于之後更為周拉攏到菱電發展之董事胡亮明合作在上述地段建四間屋,其中三間已出售,剩下一間仍由星揚海外持有。于估計該屋最少值八億元,分手後她向周追討該屋一成約八千萬元佣金,但她只收到一千萬元遂入稟追討七千萬元餘款。林炳昌表示,雖然于周兩人的佣金協議只以口頭訂立,但于擁有周之前付款的紀錄為證,足以證明協議確實存在。

案件編號: HCA 158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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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星馳將向法庭申請,剔除關於其公司的指控。(資料圖片)

于文鳳向周星馳追討七千萬元。(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