鑲珠男搶劫淫辱鳳姐囚8年半

【本報訊】下體鑲珠的舞台男工人,早前於高院承認在荃灣一鳳樓內搶劫三十四歲鳳姐,並被裁定兩度非禮鳳姐罪成,法官昨重判被告監禁八年半,並建議他接受精神及心理治療。法官指案情十分嚴重,被告有多次搶劫案底,對社會有大威脅,又指對被告的悔意有保留。辯方指事主為性工作者,就非禮罪而言,所受影響應較少,但法官表示不敢苟同,並指事主不同意被性侵犯,不可能沒有恐慌及心理創傷。

被告張耀忠(三十六歲),有三十四次案底,其中十多次涉及搶劫罪,於十五歲已開始犯案,昨身穿綠色長袖外套並架上眼鏡,於犯人欄內一直表現冷靜,惟判刑後即面如死灰,並呆望法庭的天花板。

女友撰求情信等出獄

其代表律師求情指被告前年三月出獄後,認識了現任女友且洗心革面,女友於前年年尾懷孕,二人原定去年三月結婚並已訂酒宴,但女友去年初在內地遇上交通意外流產,使本身有躁狂症的被告受打擊,並開始吸毒酗酒,最終犯下此案。律師又指被告女友對他不離不棄,且撰求情信,會等他出獄。律師指被告女友一直有到庭支持被告,惟她上周因病入院,現未出院,故未有到庭。

法官引述被告的精神報告指,被告一直有反社會性人格障礙,建議他接受精神治療及心理輔導;被告的心理報告指他自我中心、孤僻、不合群、做事不顧後果及行為衝動,重犯襲擊及性侵犯案的機會亦高。法官斥被告訛稱自己是顧客,進入單位後又扼着她的頸並綁起對方搶劫,且出言威嚇,並對事主肆意侮辱及性侵犯,最終決定重判被告。

控罪指被告於去年五月二十二日在荃灣眾安街一單位內,搶劫三十四歲鳳姐的銀包、手機及二百元現金,又以她的內褲綁着其雙手,兩度逼她口交及以手指插她下體,並以陽具摩擦她下體,期間事主發現被告的下體鑲有數粒珠。

案件編號:HCCC 44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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