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醫「鬼掩眼」過敏藥照開

【本報訊】女病人○九年因背痛向西醫忻維民求診,並表明對止痛藥「布洛芬」過敏,忻維民將資料輸入電腦時,以紅色大楷字體標示,但最終仍「鬼掩眼」處方該藥。女病人服藥後雙眼眼瞼腫脹,需入院治療。醫務委員會昨召開紀律聆訊,裁定忻維民專業失德,刊憲譴責。

案情透露,女病人文家穎(譯音)○九年十月十三日到忻維民位於荃灣的診所求醫,她在登記表註明有藥物敏感,亦親自告訴忻維民自己對布洛芬過敏,及出示敏感病歷卡。忻將資料輸入電腦時,用紅字大楷英文字兼雙底線作提醒。然而他最終向病人處方的四種藥物中,竟仍包括二百毫克布洛芬。

女病人服藥後兩小時雙眼眼瞼腫脹,當晚到瑪嘉烈醫院急症室求診,診斷為藥物過敏引發血管性水腫,需留院一晚,翌日康復出院並獲七天病假。病人家屬翌日通知忻維民,他承認疏忽並即時致歉,之後再去信女病人道歉。

忻維民昨承認犯錯,他的代表律師指出,忻行醫逾三十年,今次為初犯,事後採取多項補救措施,包括參加藥物安全課程,亦讓兩名診所助理報讀藥劑及配藥課程;並改善診所電腦系統,在處方及配藥時均有過敏警示;又訂造藥物過敏專用的紅色印章,於登記表上作更清晰標記。

醫委會認為,醫生有責任確保每位病人獲得適當藥物,忻維民明顯未達專業水平,裁定他專業失德。

鑑於他過往紀錄良好,一開始便承認犯錯及態度合作,且已採取多項措施,預料重犯機會微,予以刊憲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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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維民承認犯錯,已作出多項改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