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讓七歲女兒摸下體 同床共浴「性教育」

六十歲退休工程師疑將浴室和床當作「性教育教室」,他趁與七歲女兒同浴時,一面讓女兒為他清潔性器官,一面向她「教授」性器官的功能,又多次容許女兒同睡時觸摸他的陰莖。工程師因此被控一項與或向一名未成年女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罪,案件昨在粉嶺法院開審。被告聲稱事發時雖有生理反應,但絕無邪念,而女兒也很純潔,只是對男性性器官感到好奇。被告否認控罪,裁判官裁定案件表面證供成立,把案件押後至十月二十五日再訊。

被告原本被控一項與十六歲以下女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罪,但控方昨修訂控罪。控罪指被告於今年某日,在粉嶺圍某單位內,與或向十六歲以下的女童X作出嚴重猥褻行為。控方昨在庭上播放一段被告與警方的錄影會面紀錄作為證據。

與妻子分房瞓

被告在會面時透露,他與妻子和女兒一同住在涉案單位,女兒出生至今,他們倆父女都一起沖涼,而其妻則經常不在家,今年三月十一日,是他與女兒最後一次同浴。他們父女洗澡時,他只會教女兒洗「pat pat」,若果女兒想幫他清洗下體,他才會讓她幫自己洗,但不會主動提出要求。他指女兒只對男性下體好奇,他在洗澡時會向她進行性教育,講解陰莖和陰囊的功能。

被告又表示,為了滿足女兒的好奇心,他有時會叫女兒看着他大便,「要畀個女睇到夠」。他與女兒睡在同一房間,從深圳搬來香港的妻子則睡在另一間房,他們父女一起睡覺時,「個女有時夜晚會想摸吓我陰莖」,他會脫下褲子,讓她觸摸近一分鐘。

有反應無邪念

被告向警員強調被觸摸時雖然性器官有反應,但父女絕無邪念。

辯方昨日特別要求控方澄清控方的指控基礎,控方表示是針對被告容許女兒在床上觸摸他的陰莖而提出檢控。裁判官裁定案件表證成立後,被告決定不出庭自辯,案件隨即押後,待控辯雙方陳詞後再作裁決。

案件編號︰FLCC 16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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