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學警涉逼o靚模拍裸照

【本報訊】父親和家姐均為警察,本身亦已獲警隊取錄等候入學堂的十九歲青年,疑不堪拍拖四個多月的「o靚模」女友提出分手,涉嫌以多招折磨對方洩憤,包括摑面和篤頭,以及持生果刀作勢插胸,更逼女友拍裸照兼要脅上載上網,並要她簽下六十一萬元欠單。女友遭凌辱近兩小時,但仍表明寧願死也拒復合,更寫下遺書給母親,最終女友訛稱母親將回家,說服青年離開後報警。涉案青年否認襲擊、刑恐及勒索三罪,昨在觀塘法院受審。

十八歲女事主X,剛升讀中六,自○九年開始任兼職模特兒,亦曾作產品代言人,她昨在屏風後供稱,去年十二月十八日與剛從英國回港的被告盧永晉拍拖,X稱被告因經常缺課遭英國的大學開除學籍,事發時被告剛獲香港警隊取錄。

今年四月二十三日約下午五時許,X放學後由被告陪同返回她在牛頭角彩盈邨的住所,X因身體不適上床休息,被告之後入房見X正用手機玩facebook,出言薄責,兩人爭吵,X提出分手,被告即大力怒摑了X一巴,X叫被告離開。惟被告反入廚房取出生果刀,作勢要一刀插入X的胸部,X受驚哭叫,並任由被告繼續向她摑臉篤頭兼辱罵她。

女事主寫遺書拒復合

被告其後要X換上便服外出,X換好後,被告又持刀勒令她逐一脫光,並用手機拍下她八至十張裸照,X作供至此崩潰大哭,須休息數分鐘。X續指,被告作勢要用手機將她的裸照上載到facebook,被告又將其中一張X的裸照發送到X手機,再威嚇要將該裸照上載到X的facebook,被告恐嚇X說:「你一係死,一係同我一齊。」X直言當時寧願死也拒復合,更即時寫下遺書予母親,惟最後遺書遭被告撕毀。

至晚上八時許,X向被告訛稱母親將回家,被告同意離開,但要X簽下三張欠單,分別是X要歸還被告所支付的一萬元拍拖使費;若X向第三者透露遭被告逼拍裸照及襲擊等事,要支付被告十萬元,及若X在分手後三年內與他人拍拖或結婚,要賠償被告五十萬元,總數為六十一萬元。

辯方盤問時指警方事後只檢獲一張裸照,而該照是X早前拍下,與被告無關;又指因X不想在分手後向被告歸還買寵物狗的四千元費用,才誣告被告,X否認。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KTCC 21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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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盧永晉(掩面者)被指案發時已被警隊取錄,等候入學堂受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