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漢洗黑錢5.5億元

【本報訊】居於深圳的四十一歲內地漢,稱按同鄉指示在港開公司和開戶口,前年二月至去年五月為罪犯洗黑錢五億五千萬元,昨在高院承認一項洗黑錢罪名,法官將案押後至九月十三日判刑。案情指,警方於去年四月調查一宗騙案時,發現有款項存入豐泰電子(香港)有限公司的戶口,於是作出調查,發現被告陳少丰是該公司的唯一股東及董事,警方於去年五月十三日趁被告經羅湖入境時拘捕他。

案件編號:HCCC 3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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