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證券僱員涉非法收佣今提堂

【本報訊】兩名證券行前僱員及另外兩名人士,昨被廉政公署控告他們涉就證券買賣,分別受賄行賄逾三十二萬八千元,四人准保釋,今早在東區法院答辯。

兩客戶同被控

四被告分別為陳志翔及鄧永豪,分別為首華證券有限公司前交易員及前市場經理;而哈成銘及其弟弟哈成智,同為股票投資者。陳及鄧分別被控一項及四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哈成銘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哈成智被控兩項相類罪名。陳及鄧案發時受僱於首華證券為客戶買賣證券,包括股票及衍生權證(窩輪)。客戶中包括哈氏兄弟及其父哈弼意。控罪指陳涉嫌於○九年九月二日至一一年二月十一日,收受哈弼意及哈成銘提供的二十萬零八千元非法回佣,作為買賣證券的報酬。另一控罪指哈成銘涉嫌向陳提供非法回佣。另兩項控罪指鄧涉嫌於○九年二月二十四日至一○年十一月九日,收受哈弼意及哈成智逾九萬六千七百元非法回佣作買賣證券的報酬。哈成智被指涉向鄧提供非法回佣。餘下兩控罪指鄧涉嫌分別於一○年十一月五日及十日,收受哈弼意提供的五千元及一萬九千元。此外哈成銘、哈成智、哈弼意、哈秀美及德意志銀行前執行董事馬善智,因涉另一宗案被廉署起訴八項收賄及行賄罪名,五人於本月二十一日在東區法院應訊,待案件轉介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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