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林頻生風化案 醫醫相護何時了

針對三年前發生的一宗杏林風化案,醫委會昨日判處涉事醫生停牌一年,緩刑三年執行。這項姍姍來遲而且雷大雨小的裁決,暴露現行醫生監管制度漏洞多多,早已不合時宜。

事發於二○○九年,屯門醫院急症室一名醫生因非禮十五歲女病人被判監禁九個月,出獄後在私營診所執業一年零八個月才面臨醫委會聆訊。雖然醫委會認為事件屬於專業失當,情節嚴重,但考慮到心理報告顯示被告並無性偏離及性慾倒錯等問題,重犯機會微,所以輕判他停牌一年,緩刑三年,緩刑期間,被告可在資深醫生監察下繼續行醫。

首先令人質疑的是,有關案件拖延近三年才作出裁決,醫委會未能發揮監察醫生、保護病人的應有作用。正如病人及婦女團體批評,醫委會的聆訊嚴重滯後,未能與法庭同步,被告得以在「真空期」內「帶罪行醫」,對女性病人毫無保障,萬一期間再次出事,試問醫委會如何面對受害者?

同樣令人費解的是,醫委會承認案件情節嚴重,最終卻作出輕判,變相放生被告。眾所周知,醫生肩負救死扶傷的重任,時常接觸病人身體,公眾對其道德操守的要求遠高於其他行業。知法犯法,罪加一等,不管從哪個方面看,行醫者利用公眾信任,乘職務之便侵犯病人,都是不可饒恕的惡劣行為,醫委會以「重犯機會低」為由讓被告繼續行醫,實在難以服眾。這種輕描淡寫的裁決,被指「醫醫相護」,不足為奇。

醫委會臨時主席麥列菲菲亦承認,同類案件在法庭裁決後,最好一年內在醫委會審理,今次裁決過遲,主要是因為難以協調委員及雙方律師檔期。事實上,醫委會只有二十八位成員,根本無法應付日益增加的醫療投訴,加上當中只有四名非業界委員,每次聆訊僅規定其中一人出席,分明是「自己人查自己人」。

針對上述問題,社會人士多年前已經要求當局改善,包括檢討罰則、增加醫委會委員人數、提升非業內委員比例等等。亦有醫委會委員建議另設醫務法庭,改由全職法律人員處理所有醫療訴訟,確保案件及投訴公平審理,提高公信力。但不知何故,港府拖得就拖,有關建議提出已經超過十年,至今沒有下文。

近年來,不斷有醫生涉及風化案,有人潛入宿舍女廁偷拍、有人藉詞檢查身體偷拍女病人私處、有人在一晚內連環非禮兩名女病人、有人非禮護士、有人在住所附近向女學生露械……簡直是光怪陸離、無奇不有。樹大有枯枝,醫生失德即使是個別行為,亦難免削弱市民對醫療專業的信任,對社會造成極惡劣的影響。

「醫無德者,不堪為醫」,不絕如縷的醫生失德事件,正在不斷蠶食醫療專業的根基及整個行業的形象,為了挽回公眾信心,保護病人權益,醫委會固然要與時並進,港府更應該從法例、制度等方面加強監管,絕對不能再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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