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上訴求加刑補習淫師改囚4月

上訴庭昨首度處理偷拍裙底上訴案。已婚男補習教師在補習社內用手機及筆形攝錄機偷拍多名年輕女生裙底,及後被揭發藏有七十段短裙片段,其背包內又藏有女人內褲,他早前承認四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後,被輕判罰款二萬元。律政司上訴要求加刑,昨獲上訴庭接納,並改判被告即時監禁四個月,上訴庭更嚴斥被告為人師表,不關心學生成績,只關心學生裙底,且利用家長的信賴滿足他個人的變態喜好,故須嚴懲。

在英國倫敦大學畢業的四十六歲被告鍾曜隆,去年四月至五月在旺角廣發商業中心五樓其開設的補習社內,為了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被告聞判後一直表現冷靜,但透過律師稱因九月十日要接受心理治療,故希望待九月十一日才開始服刑,但法官指上訴庭無權這樣做。

上訴庭指用不誠實取用電腦罪作為此案的控罪看似奇怪,但考慮此案背景,認同控辯雙方指適合以此控罪控告。上訴庭認為此案似一般偷拍裙底案,但情節更嚴重,應判處阻嚇性判刑。

最少3女生受辱

法官指被告身為老師,卻侮辱學生尊嚴及令補習學校老師蒙羞,令家長懊悔把子女「送羊入虎口」。事件涉及最少三名女生,被告長時間作多次變態行為,上訴庭認為判罰款並非恰當,每項控罪應以監禁半年作量刑基準,因案件擾攘多時,每項控罪判監三個月,部分同期執行,共判監四個月。控方陳詞指原審罰則不足,應判即時監禁,被告為人師表,行為違反誠信,亦非一時衝動犯案,不適合判罰款或社會服務令。又批評原審裁判官林鉅溥覆核刑期時稱認同應判監,但卻指裁判法院覆核案件不應更改判刑,終只增加罰款是邏輯上有問題。

案件編號:CAAR 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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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昨改判被告鍾曜隆入獄。(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