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28歲二奶情變 深圳港翁被分身家

【本報訊】六旬已婚老翁在內地「包二奶」包出禍,更惹上官非。老翁七年前在深圳結識較自己年輕三十五年的女事主,在港誕下一女,期間二人在內地曾買賣多個單位,前年雙方鬧翻,老翁入稟深圳法院向女方索還四百六十五萬元人民幣。法院早前裁定指二人即使非法同居,出售物業的款項按共有財產處理,判二人各得約一百五十萬元,女方不滿自己花掉七年青春卻換來賠款命運,昨日提出上訴。

涉案的六十三歲老翁姓譚,現年二十八歲的汪小姐七年前因涉及一宗刑事案被拘留,譚翁替她擺平因而結緣,女方為報恩願意替他生仔,二人開始同居。二○○七年汪女懷孕,翌年為譚翁在港誕下一女,譚為「獎勵」女方,先後在深圳南山區購買三個單位贈予汪女,又一擲五百萬元替汪女在龍崗開設一間鞋店。

育一女 稱不知男方已婚

至前年二人關係轉差,譚翁因汪女常不在家,懷疑她有外遇,又擔心女兒並非親生而進行親子鑑定。即使終證實女兒是他親女,二人又因汪女出售單位而鬧翻,譚翁憤然入稟深圳法院,向汪女索還同居期間所花費的四百多萬元款項。

福田區法院早前進行一審,證實譚翁曾於○九年從本港匯款一百九十萬元人民幣予汪女買樓,當中包括買車、女兒教育基金及撫養費用。當時法院裁定指二人屬非法同居,案件屬「婚外同居析產糾紛」,判處二人各得買賣單位款項一半,即每人分得約一百四十七萬元。

但汪女不服上訴,昨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審訊時,她指單位在結織譚翁前已購買,又聲稱一直不知他已婚,多次逼婚被拒才知自己是第三者。審訊未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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