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真話:行政主導

香港並不是一個獨立的政治實體,以前的主權國是英國,現在當然是中央政府。《基本法》列明,香港實行行政主導,這到底是甚麼意思呢?就是真正的權力屬於擁有主權的政府,再通過向它全面負責的特首體現出來。而民選的立法會,只起着監督的作用。這樣的安排,基本上就是香港政治制度的框架,是一個地方政府的憲制設計。

由回歸到現在,三個特首不停地給社會傳遞一個錯誤訊息,就是他們會做大多數香港人要求他們做的事。這樣的訊息有兩個問題,首先,他們連自己都不明白民主是一個選人的制度,而不是制訂和執行政策的制度。第二,香港不是一個獨立的政治實體,即使是大多數香港人或全部香港人想做或支持的事,政府也不一定可以做。但很可惜,回歸之後,中央政府和三個特首都沒有信心把我上面所講的真相告訴港人。說句真心話,如果我上面所講的話不正確,希望中央和特區政府立刻指正我。

行政主導是一種政治安排,由特首和港府扮演一個主導角色,再根據民意和其他因素,包括國家的因素,制訂和執行所有政策。立法會的功能是監督行政,而不是主導行政,因為香港立法會並非一個獨立政治實體的地方立法會。

當然,如果行政不做好它的主導工作,立法會可以阻止它,但立法會沒有主導權。

朱幼麟 前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