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營:應允許私人參建居屋

最近政府完成了二○一一年的人口普查,有媒體計算,去年每月繳交四千元以下租金的私人住宅有九萬個,這些住宅不超過二百平方呎,屬於劏房、籠屋或板間房,涉及人數約十三萬。而○六年估算只有約六萬五千戶,換句話說,五年內「蝸居」人數增加了四成。

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這樣的數字確實令人難以接受。同時,劏房、籠屋或板間房對樓宇也有一定的危險性,長遠必須解決。要解決住屋問題,就需要大量的公屋和居屋。

據筆者所知,現在政府興建一棟四十層標準公屋或者居屋,需要六年多時間,前三十多個月為規劃期,主要由政府進行審議和諮詢區議會;後四十多個月為建設期,包括規劃、打樁和上蓋的建設,前後需時七十多個月。在這種條件下,就算由現在開始建設房屋,也要等到下屆政府才能解決住屋的問題了。以目前「蝸居」人數增加的速度,恐怕難以追得上。那麼,房屋的建設速度可否加快,以解決住屋問題呢?答案是可以。

在上世紀八十年代,筆者在一間建築公司任職的時候,參與了九龍灣麗晶花園的興建,這是全港最大的私人參建居屋屋苑,有接近六千個住宅單位,到目前為止,依然是繼天盛苑和天頌苑後排第三位的大型居屋屋苑。麗晶花園由政府發出中標通知書,到測試、驗收兼發出入伙紙及交鎖匙,卻只用了二十個月;這包括了前期規劃、設計樓宇、土地勘探、打樁、上蓋建築、基建裝備和全部的審批手續,也包括了結構、機電、消防的驗收和測試。而政府興建的樓宇,則屬於豁免工程,不需要屋宇署的審批和驗收。

興建私人參建居屋比政府興建居屋快這麼多的原因,在於政府部門繁複的審批程序,就算不計算三十多個月的前期規劃,只計算興建的時間,私人參建居屋的速度也比政府快了一倍。

值得注意的是,私人參建居屋和賣地給發展商不同。居屋之發展商得不到樓價升值的好處,因為有預定回售價給政府,或者政府指定的居屋申請者,基本杜絕了發展商囤積居奇的可能性。相反,發展商要盡快建好居屋賣給政府,才能盡快回收投資。

因此,筆者建議政府考慮多運用市場的力量,給予私人參建居屋,這樣一來可以加快建設期和供應期,二來也可以給政府部門壓力,提高樓宇建設速度,及早解決香港的住屋問題。

劉炳章 工料測量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