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賄購奶粉水貨客判囚

【本報訊】三名超市經理及一間個人護理店主任涉嫌收受兩名水貨客數百元「利是」,違反了每人每日限買三罐奶粉的公司規定,將超額奶粉售予對方,六人被控串謀詐騙、行賄及收賄等罪,案件昨在觀塘法院裁決,裁判官指由於證據不足,加上公司在案中無實際經濟損失,故裁定各被告的串謀詐騙罪不成立,但兩名經理和一名主任確曾收受其中一名水貨客利是,故裁定四人共七項收賄及行賄罪成,水貨客被判入獄三個月兩星期;兩名經理則判監三個月,緩刑十八個月,另罰款三千元;主任則判監兩個月,緩刑一年。

裁判官判刑時指,作為水貨客的首被告張紹楚(五十一歲)在去年三至五月期間,先後四度以利是行賄第三被告胡家強(四十二歲、百佳經理)、第五被告林國輝(三十六歲、百佳經理)及第六被告劉冠雄(四十歲、屈臣氏主任),以令對方繼續向他出售超額奶粉的做法,實屬嚴重行為,但現准首被告保釋等候上訴。

至於不涉收賄及行賄罪的另一水貨客吳獻快(四十歲)及百佳經理吳正健(三十二歲),被裁定串謀詐騙罪不成立,獲即時釋放。

案件編號:KTCC 7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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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被告張紹楚涉行賄,獲准保釋等候上訴。(資料圖片)

被告胡家強被判緩刑。(資料圖片)

被告劉冠雄同被判緩刑。(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