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營:劏房和板間房問題不易解決

最近,媒體不斷報道劏房和板間房的新聞,筆者從事建築及樓宇行業四十多年,少時住過板間房和山邊寮屋,與父母兄弟姊妹一家八口睡碌架床,對住房感受甚深。

劏房正式名稱叫「分間樓宇單位」,指有獨立洗手間甚至廚房的改建單位。劏房要升高地台架設去水管道,可能造成樓宇滲水、鋼筋銹蝕和重量超過負荷倒塌等結構問題。因此,屋宇署會根據《建築物條例》加以規管,須找註冊承建商改建方屬合法。

板間房則用木板將本來一戶的單位分成幾個,共用洗手間和廚房等設施,當中很少涉及對樓宇結構的改變,屬豁免審批工程。但共用洗手間的板間房會造成不少衞生問題,居住環境也較為差劣。現時政策之下,板間房不一定全部違規(視乎改動情況),劏房則十之八九都有違規情況。

租住劏房者,絕大部分為社會上最貧窮、最基層人士,根本源頭是貧窮問題及公私營房屋供不應求。政府及社會都不能漠視現實,為取締劏房而將他們趕出街。政府在二○○四年修改《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令業主較易收回樓宇,若然要禁止劏房和板間房,首先要面對的就是大量無瓦遮頭的人士。

有輿論認為,政府可以通過興建公屋來協助板間房居民「上樓」,這確實是長遠解決住屋問題的辦法,但是興建公共房屋需要時間,遠水恐怕不能救近火。而如果優先安排板間房居民上樓,對原本輪候的居民又不公平。同時,公屋離市區較遠,也會對基層市民就業造成諸多不便。

解決目前困境,需有過渡安排,不能優先給予公屋,但能否安排中轉房或非政府機構的臨時居所呢?筆者認為,短期應先進行申報登記,提供中轉房如改建空置工廠大廈,同時加快公私營房屋建設及供應。長遠是解決貧窮問題,教育下一代、進一步發展經濟、推動更多產業發展、提升就業、增加收入。

上世紀六十年代至八十年代初,獅子山下遍布木屋、寮屋,曾是過百萬香港人(包括本人)的無奈居所,土地是非法佔有,更遑論符合結構、防火等條例,但政府面對現實,只能一面趕建公屋,一面登記山邊寮屋,一面遷徙。

今天,獅子山下已甚少見到寮屋,這是好幾十年的過程,更是政府各部門通力合作、投放大量公共資源的成果,千萬不能一刀切,操之過急。

劉炳章 工料測量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