襲擊禁錮押後判 母反對女兒保釋

十六歲少女去年八月遭十二歲女童為首的八男一女童黨圍毆凌辱多個小時,包括被迫僅穿胸圍在遊戲機中心「行貓步」,十二歲女童早前承認襲擊及非法禁錮兩罪,原定昨在九龍城法院兒童法庭判刑,裁判官最終決定先索閱其感化官報告,押後至下月十三日判刑,期間女童的母親表示因工作關係難確保女兒遵守宵禁令,反對女兒保釋,女童聞言一度拭淚,惟裁判官考慮後仍准女童保釋。

被指為案件主腦的十二歲首被告,昨沒有再穿熱褲到庭,改穿牛仔褲,她表示現時仍尋找學校讀書,若成功將於九月重返校園。辯方申請保釋時指首被告父母希望法庭頒下宵禁令,此時被告母親舉手表示不想被告擔保外出,辯方聞言即解釋首被告母親因工作時間長,又擔心首被告不夠自律,故未能確定她會留在家中。辯方言畢,首被告不禁拿紙巾拭淚。

裁判官最終批准首被告保釋,並下令她須遵守宵禁令,同時要求感化官考慮被告的社福事宜,包括會否申請接管令。

同案第四被告李嘉雯(十八歲)及十五歲的第六被告亦承認一項襲擊罪,原昨在觀塘法院判刑,惟裁判官決再索取感化報告,押後下月十一日判刑。

案情指十六歲女事主於去年八月在秀茂坪商場遭各被告毆打,又被迫僅穿胸圍下「行貓步」。

案件編號:KTCC 33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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