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怡酒店東主告《蘋果》誹謗

【本報訊】壹傳媒旗下之《蘋果日報》再因涉及誹謗而遭民事控告。尖沙咀君怡酒店之東主劉希泳昨日入稟高院,指《蘋果日報》上月報道一宗牽涉君怡酒店的新聞時,對劉的背景作出失實報道,令他聲譽受損。劉因此要求法庭禁制《蘋果日報》再發布有關誹謗言論,並要對方作出賠償,但未有透露索償金額。

原告劉希泳,被告依次是《蘋果日報》的出版公司蘋果日報有限公司、其總編輯張劍虹、及撰寫該則涉嫌誹謗報道的記者李凱琳。入稟狀指該段報道在今年七月八日的《蘋果日報》刊登,內容指原告名下的君怡酒店涉嫌在地庫僭建飯堂,此外有獨立一段講述原告之背景。

原告針對該段題為「紅色背景 老闆曾入獄 19億買君怡」的報道,指出內容有不實及不正確的地方,原告強調,自己從來沒有違法,更從沒有被判監。

要求作出金錢賠償

原告表示,上述失實報道屬誹謗,對他的聲譽造成損害。他因此要求法庭頒令,禁止三名被告及其代理人,再發布上述誹謗訊息,並要向原告作出金錢賠償。

案件編號:HCA 15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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