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大超市被指刻薄推廣員

【本報訊】多間大型超級市場被指刻薄對待推廣員七宗罪。香港婦女勞工協會稱,七間大型超市不合理對待推廣員,包括八號風球下需待所有顧客離開方可下班,罔顧他們安全,遲到一分鐘或因颱風早退,需超時工作作補償;另需自資購買口罩及器具,令他們變相貼錢打工。協會批評做法不合理,要求超市履行社會企業責任。有推廣員透露:「即使遲一、兩分鐘,都要加班半至一個鐘補番數。」

協會於五至七月訪問一百五十一名於七間超市共二十一間分店任職的推廣員,發現涉及「七宗罪」,包括工作環境惡劣,員工只能以紙箱當爬梯取貨容易跌傷、無為推廣員提供飲水設備、要求推廣員額外工作為其他貨品上貨架、每天上下班需被檢查手袋、進出午膳亦需超市職員簽名作實。

調查亦發現,八成四推廣員是經產品代理以兼職或臨時工形式受聘,四成四人任職推廣員逾五年,但九成二人表示不時會被僱主以停工一周等手法,逃避「四一八」的《僱傭條例》保障。

勞工處呼籲僱主應與僱員磋商訂明在颱風及暴雨下的工作安排和應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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