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主索償舉證有難度

【本報訊】「係樓上搞到我天花漏水!」蘇太認定天花漏水是樓上「超重」垃圾所致,但向食環署及屋宇署的聯合辦事處求助,卻因垃圾堆積,無法查到水源,令她大受困擾。法律界人士指出,若天花倒塌致受傷,戶主可透過法律途徑追究,但要自行舉證,另涉及漏水的原因眾多,若要成功舉證,十分困難,故不少個案均不了了之。

執業大律師龔靜儀指出,倘戶主天花石屎倒塌,是由於樓上單位火災後失修及過重雜物所致,責任會歸於涉事業主,但需由受影響戶主自行舉證:「佢要搵工程師做一個詳細報告,證明責任係樓上業主,再申請民事索償,要求對方清理垃圾及維修單位。」

另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解釋,單位漏水屬民事索償案件,在法律上,一切都講求證據,苦主不能單憑「我覺得係佢!」這種沒有實質數據的言論,判斷對方需要負上責任。陸續說,苦主要自行舉證,包括找註冊工程師或測量師到其單位及造成漏水的單位檢查結構,證明漏水水源誰屬。此外,亦需要相關單位的業主肯承認責任:「舊樓漏水嘅原因太多,可能係偷工減料,又可能係樓齡太高,最緊要係涉事住戶肯開門畀專業人士去檢查,所以唔少呢類個案,好多時都因為確立唔到責任而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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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太指其中一個房間的天花出現逾十呎長裂縫,擔心會塌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