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斥禽獸不如太子爺淫妹

內地孤女年幼時被香港家庭領養,惟十四、十五歲的她前年及去年被無血緣關係的兄長要求性交,更曾因偷食餅乾遭兄掌摑,後又罰替兄口交及性交。二十九歲任建築公司少東的兄長昨於高院承認六項與未滿十六歲少女非法性交罪,求情稱他因妻懷孕,性需要未能滿足才犯案。

女法官潘敏琦直斥他的行為「禽獸不如」,待索閱被告的精神、心理及背景報告,以及X的創傷報告,將案押後至下月十一日判刑,但指被告判監是無可避免。

身形高大健碩的被告庭上透露,過往無案底,已婚,並育有一對子女。法官昨日聽罷求情後稱,被告與其「妹妹」雖無血緣關係,但妻子懷孕並非犯案理由,且事主偷吃餅乾也罪不至受摑。官嚴斥,禽獸也曉舐犢情深,被告行為卻連禽獸也不如,官並問被告有何話說,被告低頭表示:「收到,已知錯。」X事發後一直住在社署的庇護中心。

控罪指,一○年九月至去年十月,被告六度與女事主X分別在家中、公司辦公室內及車內非法性交;被告另被控毆打罪,獲准留在法庭檔案不作起訴。案情指,X九五年出生,是孤兒,年幼時由被告母親領養來港,X一直與養父母及被告同住;首次案發時X年僅十四歲,就讀中二,被告在家中待母睡覺後,叫X到儲物室替他按摩大腿,然後二人性交,事後給X一百元。

被告在父親的建築公司工作,有次X到公司辦公室協助清潔後,被告叫她淋浴,跟着在辦公室內與她性交,事後又要X煲湯給他在醫院的妻子飲。去年十月二十四日凌晨,X在未得批准下偷食餅乾,被告得悉後很生氣即掌摑X,並要X替他按摩、口交及性交。X早上回校向同學稱擔心會懷孕,社工後來得悉,遂報警揭發事件。

案件編號:HCCC 1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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