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行賄博水署工程兩董事被捕

【本報訊】廉政公署拘捕及落案起訴兩名分判工程公司董事,控告他們涉嫌就水務署一項水管工程,近四年內向總承辦商一名助理項目經理行賄近一百萬元,令兩名被告的公司在該份水務署工程合約上獲優待,兩人已獲廉署准予保釋,明日上午在屯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答辯。

兩名被告分別為歐陽精祥及蔡震威,同為五十八歲及同屬新輝交通工程及建築有限公司(下稱新輝交建)董事,兩人上周六被捕,被控一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及《刑事罪行條例》。廉署發言人表示,水務署○七年七月批出一份有關涉案工程的定期維修合約予中國化學工程香港有限公司(下稱中化工程),該公司成為涉案工程的總承辦商,並委派一名助理項目經理負責監督及監察工程進度,該工程合約價值一億六千三百萬元,而新輝交建獲中化工程分判一份工程合約,負責更換及修復新界區的水管。

控罪指兩名被告涉嫌於○七年七月至一一年一月期間,與該名中化工程助理項目經理一同串謀,兩人向該助理項目經理每月提供三萬元,作為就該份水務署合約對新輝交建予以優待的報酬,廉署調查顯示,涉案的賄款總額達九十九萬元。廉署表示,水務署及「中化工程」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會提供全面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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