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稱公司「不活動」 何俊仁死撐無漏報

【本報訊】東方報業集團獨家踢爆民主黨主席何俊仁,涉嫌向立法會漏報用作收租的卡威投資有限公司(下稱「卡威」)長達十年,另在其出任立法局議員前亦曾持有參與樓宇買賣獲利的公司,惟當選議員後便將該公司股份轉移。何俊仁昨回應「卡威」已為「不活動公司」,故他再無作出申報。

本報揭發何俊仁早於八六年與人合組卡威投資有限公司(Katsu Investment Ltd.),其中何佔一半股權,公司業務報稱為收租,何九五年首次當選議員後,於九六年向前立法局申報持有「卡威」股份及擔任該公司董事,但在九八年再次當選後,其申報記錄便完全不見「卡威」的名字。公司註冊處資料則顯示,該公司直到○八年才正式解散,即何可能漏報「卡威」股份利益長達十年。何俊仁昨發出書面回應,指他於九八年五月向公司註冊處提交聲明,有關公司於九七年已成為「不活動公司」,即完全停止運作,因此他在九八年再無作出申報。至於曾參與樓宇買賣的基華有限公司,何俊仁表示九五年已全數出售股份並辭任董事,故無需申報。

公司存在就應申報

有會計師接受本報查詢時指出,「不活動公司」等同「空殼公司」,沒有資產及商業運作,一般是由董事向公司註冊處提出申請。通常「不活動公司」只維持一至兩年,而「卡威」○八年才解散,以「不活動公司」維持十年,情況較為少見。律師黃國桐表示,只要公司並非清盤,在公司註冊處仍然存在,作為立法會議員都應作出申報,批評何俊仁「唔識法律o架咩﹖呢啲唔係唔申報嘅理由」。

城大專業進修學院學術統籌宋立功指,立會有規定議員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一就要申報,議員要做足工夫才不令人懷疑。「好似(鄉議局主席、前行政會議成員)劉皇發咁,新界啲地多到唔記得咗報都畀人、包括民主黨批評一幅地漏咗都唔啱,何俊仁所講嘅並唔係理由」。他指今次為何俊仁的錯失,理應道歉。

何俊仁是立法會選舉區議會(第二)功能界別候選人,其他候選名單還有白韻琹、劉江華、李慧琼、陳婉嫻、涂謹申和馮檢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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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俊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