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營:利用GIC用地建房屋

近年有數據顯示,居住在「不合適居所」的家庭在這十多年間減少了。「不合適居所」指住戶沒有自己的獨立廚房和廁所,要和其他住戶共用家居基本設施。但事實上,社會中仍然有很多單身人士和家庭擠在同一單位中,猶如一幅「2012七十二家房客」大圖畫。

「不合適居所」只是統計學上的定義。近年隨着很多「一梯兩伙」共用廚廁的單位被改建成房中各有廚廁設施的小單位,各家各戶算是自立門戶,各自生活,「不合適居所」的數字在定義上因而減少;但現實中,這些小改變亦不意味為住戶的生活帶來多大改善,只是讓生活在某程度上有較大的容忍度而已。長期不作處理,仍是有問題的。

很多住在市區的低下層人士,特別是單身人士,他們的工作時間長,交通費昂貴,結果還是蝸居籠屋,亦不願搬到新市鎮;單身的打工仔和長者,一生人兩袖清風,沒有親人,亦沒有多餘的消費能力,每天工餘就在街上蹓躂過日,生計難顧,就是生命需要的源泉和能量也乏善可陳,要他們離開這生於斯長於斯的家園,情歸何處,不堪一談。

要為有需要家庭在市區找居所是極傷腦筋的事。困難多,辦法總是有的。在各種建議中,利用一些原用來建設社區設施的「政府、機構或社區」(GIC)用地作建屋用途是可取辦法,建屋量不會太多,但地點一流,對有需要人士是一大鼓舞,惟進行之前需要考慮以下幾個問題。

可在一些長期沒有具體用途的GIC土地上建屋,但要以小型單位為主,不用提供車位和配套設施,利用原區已有的資源,於短期內提供到位服務。

另外,可以將一些已計劃其他公共設施用途的GIC用地,由政府各部門積極統籌「混合式發展」,在公共設施上加建房屋,可多可少,視乎地盤實際情況;設計上可有不同出入口,將公共設施及樓上的單位分開管理。

如留意市區街道,都會看到不少可發揮所長的GIC用地,但要利用這些土地,要認真處理的問題着實不少,如規劃上要更改用途,各政府部門要同心合力,調配資源,制訂可行時間表,由交出地盤興建、交收、分配房屋到管理責任,都是複雜而充滿挑戰的工作,日後專業的物業管理更是不可或缺。

看到這麼多家庭長期擠在幾平方米的小室內,滿目瘡痍,真是不可怠慢了。

藍列群 城市規劃師